说明:
1.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受江苏钧骋车业有限公司(下文称“委托方”)委托,对该公司(下文称“责任方”)提供的 2024 年 1 月 1 日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温室气体报告中宣称的直接和间接能源温室气体排放,排放减量和/或移除增量按照 ISO 14064-3:2019 的要求进行核查。
2.责任方对其组织的温室气体信息系统、温室气体记录和报告程序的开发与维护、温室气体信息的确定和计算、以及报告的排放量负责。
3.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的责任是责任方提供的 2024年1月1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温室气体声明表达独立的温室气体核查意见。
4.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遵照 ISO 14064-3:2019 的原则对责任方提供的温室气体声明是否符合 ISO 14064-1:2018 的原则进行独立第三方核查,此次核查依据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和委托方商定保证等级、核查范围、目的和准则实施。
5.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的核查方法基于风险分析,策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便获得要保证温室气体声明是公正客观的陈述所必要的信息、解释和证据。
6.如委托方对本核查报告内容有异议,请书面反馈给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总部。
详情请查看附件: